《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建筑节能实现了飞跃式发展,我市民用建筑符合节能标准率从不到10%提高到100%。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该《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首次执法检查,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参加了相关活动。
执法检查组先后察看了节能改造项目名家富居楼盘,以及集环保节能、实验展示为一体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办公大楼,并听取了相关汇报。据介绍,2006年7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这是全国率先出台的建筑节能法规,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发布后的首部配套法规。
记者从汇报会上了解到,我市既有建筑面积达到2.4亿平方米,非节能建筑每年浪费大量的常规能源。《条例》的实施效果,集中体现在节能项目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飞跃式发展。在《条例》实施以前,我市只有几个零星的建筑节能项目。《条例》实施以后,建筑节能项目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2个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总建筑面积达43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额近130亿元,其中有11个示范项目为国家级示范项目。我市民用建筑符合节能标准率从不到10%提高到100%(全国符合节能标准率为71%);累计节能总量达到61.7万吨标准煤,累计节省用电16.2亿千瓦时,累计减排二氧化碳164.1万吨,其中新建建筑通过实施节能标准,减缓能耗增长实现节能51.5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8.2万吨标准煤;应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节能2万吨标准煤。
据预计,今年建筑节能总量将达到40.8万吨标准煤,占我市当年节能减排目标82.5万吨的49%。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预计到2015年,当年节能总量将达到347万吨标准煤,节省用电91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923万吨。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部门高度评价。国务院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深圳是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创新基地,是建设部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面旗帜,下一步要总结经验,在全省和全国推广。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条例》的实施效果,并提出下一步要再接再厉,加大对《条例》的执行力度,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投入,不断创新探索建筑节能的“深圳模式”,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建筑节能的宣传力度。